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 第14條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14條

各區工程處為辦理無線電通信,得設若干電臺;所需工作人員,應就各該區工程處所定員額內調派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