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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 第2條

本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道高速公路之養護及拓建工程事項。 二、國道高速公路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事項。 三、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車輛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事項。 四、國道高速公路路邊設施之營運管理事項。 五、國道高速公路沿線環境之整理與維護事項。 六、國道高速公路用地、房屋與其他財物之備置、保管、運用及財務處理事項。 七、國道高速公路之研究發展及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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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