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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附屬事業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及交通部 臺灣鐵路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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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