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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12條

供應廠各置廠長一人,北區、中區兩廠置副廠長一人。 除前項人員外,各供應廠並置主任九人,庫主任八人,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三人,兼任,工務員一人,助理工務員一人,事務員二十二人,業務助理五十八人,技術助理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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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