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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16條

各分支機構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本通則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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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