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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6條

本局為辦理材料採購儲運、管制、調撥及工程、勞務採購之招標、決標、訂約等事項,得設北區、中區、南區供應廠,並得視業務需要於沿線重要地點設材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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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