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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辦事細則 第4條

綜合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局本部應變中心、營運管制中心辦公室管理及、民防、消防等事務。 二、年度預算編製事項。 三、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 四、收支審核、預算動支及請款報銷清單編製事項。 五、現金出納、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報表處理事項。 六、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 七、宿舍、財產管理。 八、職工福利、採購核銷、儲備品、事務性等管理。 九、文康活動、自強活動。 十、公文收發、印信典守、文書檔案等管理。 十一、兼辦政風工作。 十二、兼辦勞安工作項目如下: (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 (二)年度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計畫及執行事項。 (三)職業災害及健康管理業務。 (四)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案。 (五)勞工安全衛生宣導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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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