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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辦事細則 第9條

綜合調度所行控室轄區: 一、行控一室:八堵-蘇澳站及平溪線、深澳線 基隆-竹南站及林口線、內灣線 二、行控二室:竹南-彰化站(含縱貫線及臺中線) 彰化-臺南站及集集線(含臺中港線) 三、行控三室:臺南-臺東站(含臨港線) 臺東-蘇澳新站 行控一室、二室、三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辦理行車調度工作、登記及繪製運行圖。 二、行車事故及災害之應變處理措施及通報。 三、對於工程施工之路線封鎖、慢行、電車線斷電、電搖車行駛等申請之准許與發布行車命令。 四、臨時列車時刻變更、加開、停駛及臨時列車之計劃與執行。 五、列車延誤之分析及製作分析表。 六、有關行車文電之收發及整理。 七、對於動力車及機班調度之協調及列車乘務員之臨時指派。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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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