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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檢車段辦事細則 第10條

經指派擔任人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新進人員進用甄試事項。 四、任免、銓敘及遷調事項。 五、勞工教育、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六、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揚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九、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保險、待遇、乘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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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檢車段(以下簡稱本段)業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第3條本段掌理客貨車行車運轉、檢查修繕、電氣檢修、勞工安全衛生、材料、總務、人事、政風等項業務。第4條經指派擔任行車運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客貨車運轉、列車檢查。二、行車事故調查處…第5條經指派擔任客貨車檢查修繕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客貨車之檢查及修理事宜。二、動力客…第6條經指派擔任客貨車電氣技術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客貨車之電氣、空調播音、集中供電及…第7條經指派擔任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檢查事項。二、年度…第8條經指派擔任材料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辦理物料之請領、保管、監守、配發及料帳處理事…第9條經指派擔任總務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二、消防業務及各項設備之…第11條經指派專任政風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宣導事項。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第12條段長綜理段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段長襄助之。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第13條本段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機務處核定施行。第14條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第15條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核定…第16條本段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第17條本段設段務會議,以段長、副段長、各級主管組成之。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第18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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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