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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檢車段辦事細則 第6條

經指派擔任客貨車電氣技術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客貨車之電氣、空調播音、集中供電及機械設備事宜。 二、動力客車之車廂電氣、空調播音及機械設備事宜。 三、客貨車維修有關設備、財產之管理維護與保養事宜。 四、乘務員工指導及訓練事宜。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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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