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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檢車段辦事細則 第4條

經指派擔任行車運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客貨車運轉、列車檢查。 二、行車事故調查處理。 三、客車清潔事宜。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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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