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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檢車段辦事細則 第8條

經指派擔任材料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物料之請領、保管、監守、配發及料帳處理事宜。 二、辦理物料採購、送修事宜。 三、物料之登記、整理清潔等事宜。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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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