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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經指派擔任提高管理及營運有關資訊之建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與推動。 二、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分析、設計、測試、建置、維護、評估與撰擬。 三、管理資訊系統資料庫之規劃、建立與管理控制。 四、網際網路與企業內網路之建置、管理與推廣應用。 五、資訊作業制度、標準及程序之研訂及改進事項。 六、資訊安全政策、計畫及技術規範之研議、建置及評估等事項。 七、系統軟體技術支援。 八、管理資訊系統預算之規劃、執行、追蹤與效益評估事項。 九、研究發展與辦理資訊教育訓練。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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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