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辦事細則 › 第9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辦事細則 第9條

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要時並得變更授權範圍。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業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第3條本中心掌理電子計算機操作、提高管理及營運有關資訊之建立、運用及供應業務。第4條經指派擔任電子計算機操作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電腦主機系統與週邊設備之設計、採購…第5條經指派擔任提高管理及營運有關資訊之建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與…第6條經指派擔任管理及營運有關資訊之運用及供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辦理週期性資料管制…第7條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主任襄助之。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第8條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企劃處核定實施。第10條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核定…第11條本中心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第12條本中心之業務會議,以主任、副主任、各級主管組成之。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第13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8條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