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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經指派擔任管理及營運有關資訊之運用及供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週期性資料管制作業事宜。 二、資料管制有關規定及文件之建立及修訂。 三、管理資訊系統使用之輔導。 四、辦理本局電腦效率查核事宜。 五、本中心年度預算編列、執行、控管及帳務管理等事項。 六、辦理庶務、物料等相關事務。 七、辦理人事、政風、文書管理及相關事務。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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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