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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辦事細則
› 第8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辦事細則 第8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企劃處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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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業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第3條
本中心掌理電子計算機操作、提高管理及營運有關資訊之建立、運用及供應業務。
第4條
經指派擔任電子計算機操作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電腦主機系統與週邊設備之設計、採購…
第5條
經指派擔任提高管理及營運有關資訊之建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與…
第6條
經指派擔任管理及營運有關資訊之運用及供應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辦理週期性資料管制…
第7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主任襄助之。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第9條
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
第10條
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核定…
第11條
本中心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第12條
本中心之業務會議,以主任、副主任、各級主管組成之。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第13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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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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