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11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所車勤服務部置會計員一人,各餐廳各置會計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 會計及統計事項。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所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業務課:業務計劃、改進、督導、考核、品質檢查及成本查定…第3條本局餐旅服務總所(以下簡稱本所)置總經理一人,承局長之命,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協理…第4條本所各課各置課長一人,總務室置主任一人,並置專員一人、稽查、幫工程司、主任課員、課員、事務員…第5條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並置主任課員、課員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第6條本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並置帳務檢查員、主任課員、司事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第7條本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並置主任課員、司事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政…第8條本所為辦理餐旅觀光事項,得設下列各單位:一、車勤服務部並設高雄、花蓮、板橋分部。二、台北、台…第9條本所車勤服務部及各餐廳各置經理一人,車勤服務部置副經理一人,各分部各置主任一人,浴場置主任一…第10條本所車勤服務部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12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第13條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第14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編制表(核定本)┌…
← 第10條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