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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所車勤服務部及各餐廳各置經理一人,車勤服務部置副經理一人,各分 部各置主任一人,浴場置主任一人、車勤服務部設勞工安全衛生室,並置 主任一人,各餐廳各置勞工安全衛生主任,並置主任事務員、勞工安全管 理師 (兼任)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兼任) 、事務員、司事、餐廳領班 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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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