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所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業務課:業務計劃、改進、督導、考核、品質檢查及成本查定等事項 。 二、供應課:委銷、簽約、審核、倉儲、調配等事項。 三、總務室:文書、事務、出納、產業、保管、福利及其他不屬各課之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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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