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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所各課各置課長一人,總務室置主任一人,並置專員一人、稽查、幫工 程司、主任課員、課員、事務員、司事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 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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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