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8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所為辦理餐旅觀光事項,得設下列各單位: 一、車勤服務部並設高雄、花蓮、板橋分部。 二、台北、台中、嘉義、高雄等四餐廳。 三、福隆浴場。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