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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電務段辦事細則 第12條

經指派擔任分駐所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轄區電務電訊、電力照明、電氣號誌等設備維護。 二、辦理轄區電務電訊、電力照明、電氣號誌等設備障礙排除。 三、辦理轄區電務電訊、電力照明、電氣號誌等設備工程。 四、執行代辦工程。 五、執行勞安工作。 六、辦理員工訓練事宜。 七、辦理人事、庶務相關業務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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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