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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船員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船員發展、培訓計畫之研議與相關國際公約認可之研擬及資料蒐集。 二、船員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擬訂。 三、船員規劃及研考業務之處理。 四、船員訓練設備購置補充之審議。 五、船員訓練機構、動力小船駕駛、遊艇駕駛及其訓練機構之管理。 六、船員各項訓練、適任性評估與航海人員測驗及發證之管理。 七、船員訓練計畫書核可之研擬。 八、水運動員之船員管理。 九、船員證件、最低安全配額、船員勞動條件及檢查之管理。 十、其他有關船員、動力小船與遊艇駕駛等事務之處理及督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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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