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 第7條

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7條

航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航業、海商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擬訂。 二、水運航線之規劃、船舶之調配及航線證書之核發。 三、航業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及註銷登記、費率之備查。 四、船舶運送業聯營組織及業務之監理督導。 五、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航運業務之處理。 六、違反航業法規規定及消費者保護案件之處理。 七、外國船舶運送業在臺分支機構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及監督管理。 八、績優航商表揚之審核。 九、航運條約或協定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航務事務之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