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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設二股,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搬運股:碼頭工人出勤、調派、技術指導、效率統計事項。 二、倉儲股:倉位分配、貨物提存、簽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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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