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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處人事、會計及政風事項由花蓮港務局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派員駐 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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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