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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處置稽查、幫工程司、股長、技士、倉庫管理員、股員、辦事員、倉庫 副管理員、技佐、書記、領班、技術工、業務工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 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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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