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4條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設機具保養場,置主任一人 (技術人員兼任) ,掌理機具之調配、保 養及效率考核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