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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訂定,報花蓮港務局備查。 ┌──────────────────────────────┐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務 名 稱 │員 額│備 註│ ├────────┼───┼─────────────────┤ │處長 │ (一) │由高級技術人員兼任。 │ ├────────┼───┼─────────────────┤ │副處長 │ (一) │由高級技術人員兼任。 │ ├────────┼───┼─────────────────┤ │課長 │ (二) │由技術人員兼任。 │ ├────────┼───┼─────────────────┤ │廠長 │ (一) │由技術人員兼任。 │ ├────────┼───┼─────────────────┤ │正工程司 │二 │ │ ├────────┼───┼─────────────────┤ │副工程司 │二 │以上為高員級以上人員。 │ ├────────┼───┼─────────────────┤ │幫工程司 │三 │ │ ├────────┼───┼─────────────────┤ │工務員 │二 │ │ ├────────┼───┼─────────────────┤ │課員 │一 │ │ ├────────┼───┼─────────────────┤ │船長 │三 │ │ ├────────┼───┼─────────────────┤ │輪機長 │三 │以上為員級跨高員級人員。 │ ├────────┼───┼─────────────────┤ │大副 │二 │ │ ├────────┼───┼─────────────────┤ │大管輪 │三 │以上為員級人員。 │ ├────────┼───┼─────────────────┤ │監工員 │二 │佐級跨員級人員。 │ ├────────┼───┼─────────────────┤ │書記 │一 │ │ ├────────┼───┼─────────────────┤ │正駕駛 │六 │ │ ├────────┼───┼─────────────────┤ │正司機 │六 │以上為佐級人員。 │ ├────────┼───┼─────────────────┤ │水手長 │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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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處設二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土木課:土木工程設計、發包及施工事項。二、浚渫課:浚渫工程…第3條本處置處長一人,承花蓮港務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副處長一人,襄理之(處長、副處長均由高級技術…第4條本處設船舶機械修理廠,置廠長一人(由技術人員兼任),綜理船舶機具修護事項。第5條本處置課長二人(由技術人員兼任)、正工程司二人、副工程司二人,並置幫工程司、工務員、課員、船…第6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第8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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