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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設二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土木課:土木工程設計、發包及施工事項。 二、浚渫課:浚渫工程之設計、發包及船機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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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