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組織條例 › 第7條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組織條例 第7條

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綜理工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組織條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