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處務規程 › 第13條

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13條

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部長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人員;次長襄助部長處理部務。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第4條參事、技監權責如下:一、重要工作計畫及工程技術之建議。二、法規、制度、技術之研究及重要政務之…第5條本部設下列司、處:一、綜合規劃司,分五科辦事。二、路政及道安司,分五科辦事。三、公共運輸及監…第6條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研擬、規劃、研究發展及推動。二、國營事業考成…第7條路政及道安司掌理事項如下:一、全國鐵道(鐵路、大眾捷運)與公路系統之政策擬訂及規劃。二、鐵道…第8條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掌理事項如下:一、道路交通管理之規劃、督導與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二、公共運…第9條航政司掌理事項如下:一、航業、船舶、船員、海事、自由貿易港區、商港、民用航空相關法規訂修及解…第10條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一、郵政事業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二、郵務、儲匯、簡易人壽…第11條交通科技及資訊司掌理事項如下:一、跨領域交通科技擴大應用與介面協調及國際交通科技交流。二、交…第12條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第14條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第15條會計處掌理本部歲計及會計事項。第16條統計處掌理本部統計事項。第17條法制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法規案件之審查。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四、…第18條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9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
← 第12條看 交通部處務規程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