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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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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6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研擬、規劃、研究發展及推動。 二、國營事業考成之指標研擬及績效評核。 三、計畫管制、評核與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 四、議事及性別主流化等相關事項。 五、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之管考。 六、交通技術規範之研擬及審議。 七、重大工程之督導及考核。 八、交通動員準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九、天然災害防救、交通設施反恐應變計畫之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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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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