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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處務規程 第15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智慧觀光發展之策略規劃、輔導及推動。 二、本署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建置及推動。 三、數位行銷之規劃及執行。 四、觀光大數據與開放資料之規劃、管理及應用。 五、本署資通安全之規劃、建置及推動。 六、本署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七、本署及所屬機關觀光業務資訊化之支援。 八、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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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