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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處務規程 第9條

旅遊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觀光遊樂設施涉及指定觀光地區、重大投資案件興辦事業計畫之受理、協調、審核及輔導。 二、觀光遊樂業之發展規劃、發照、經營管理、推動、督導、輔導、獎助及人才培訓。 三、地方政府對觀光遊樂業管理之督導。 四、大型觀光活動之規劃、推動、整合行銷及宣傳。 五、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辦理觀光與節慶活動之輔導及獎助。 六、重要觀光景點交通接駁服務之規劃、輔導、獎助、行銷及宣傳。 七、觀光遊樂地區交通疏導計畫與道路交通指示標誌之協調、推動及輔導。 八、旅遊諮詢服務體系之規劃、輔導、獎助、行銷及宣傳。 九、個人旅遊產品之規劃、輔導、獎助、行銷及宣傳。 十、其他有關旅遊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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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