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觀光署處務規程 › 第4條

交通部觀光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旅行業組,分五科辦事。 三、景區發展組,分四科辦事。 四、國際組,分五科辦事。 五、旅遊推廣組,分四科辦事。 六、旅宿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資訊室。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交通部觀光署處務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