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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處務規程 第5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觀光發展政策、計畫及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綜合規劃、研擬、彙辦及協調。 二、年度施政計畫、施政措施及施政成果之彙辦、協調、追蹤、管制及考核。 三、觀光市場之調查、統計、分析、研究及出版。 四、觀光公務統計資料之稽催、審查、彙編及月、年報編撰。 五、提升觀光業務之行政效能;為民服務與消費者保護計畫之規劃、推動及考核。 六、發展觀光條例之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七、觀光業務訴願、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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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