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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處務規程 第6條

旅行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旅行業、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相關法規與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之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二、旅行業證照之核發;導遊人員與領隊人員證照之核發及評量。 三、旅行業與其從業人員、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之管理、輔導、檢查及相關法人團體之輔導。 四、觀光產業人才培育、發展規劃、訓練、獎勵及管理。 五、旅行業與其從業人員、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業務之專案研究及相關調查分析。 六、旅行業行銷推廣之協助與品質提升之輔導、獎助及補助。 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事務之聯繫、協調及處理。 八、旅遊消費者權益保護及消費者申訴爭議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旅行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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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