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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路港防護團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為加強執行鐵路、公路、高雄港、基隆港、花蓮港、臺中港 (以下簡稱路 港) 民防業務,各設立防護團 (以下簡稱本團) ,分別隸屬鐵路管理局、 公路局、高雄港務局、基隆港務局、花蓮港務局、臺中港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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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