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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路港防護團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團所屬單位應與相關特業警察單位及所在地縣市警察單位取得密切聯繫 協調,並相互支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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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