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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路港防護團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團置總幹事、組長、主任、組員、管制員、警報員、機務員、報務員、 材料員、書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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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