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路港防護團暫行組織規程 › 第7條

交通部路港防護團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團會計及人事事務,均由路港局派員兼辦。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交通部路港防護團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