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 第11條

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第11條

本部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終止投資契約辦理終止租約或塗銷地上權時,得依契約及該終止投資契約證明文件,單獨辦理地上權塗銷登記。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