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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1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職務規劃管理及員額分配事項。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及俸給事項。 三、職員考績、獎懲及勤惰考核事項。 四、職員待遇、福利事項。 五、職員保險、退休及撫卹事項。 六、職員訓練、進修及考察事項。 七、員工品德及對國家忠誠之查核事項。 八、人事資料登記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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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