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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2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預(概)算及預算分配之籌劃編製事項。 二、預算之執行、控制及財務之稽核事項。 三、會計憑證之審核、編製及送審事項。 四、會計簿籍之登記、會計報告、績效報告及工作進度報告之編製事項。 五、財產增減之審核及統制帳之登記事項。 六、經費流用及保留之申辦事項。 七、支票之會簽、庫存現金票據、銀行存款之查點事項。 八、半年結算及決算之編製事項。 九、採購案件之核議與監辦事項。 十、債權、債務及各種契約合同之會核登記事項。 十一、會計制度與財務章則辦法之研擬及修訂事項。 十二、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擬辦事項。 十三、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編報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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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