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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3條

運輸計畫組職掌如下: 一、全國性及區域性整體運輸系統之分析研究與發展建議事項。 二、軌道、公路、海運及空運運輸部門子系統之研究與發展建議事項。 三、重大交通建設之先期研究規劃事項。 四、配合都市及區域發展中有關運輸部門之研究與審核建議事項。 五、運輸規劃理論與方法之研究事項。 六、運輸規劃支援軟體系統之開發研究事項。 七、其他有關運輸規劃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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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