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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4條

運輸工程組職掌如下: 一、特定運輸工程建設計畫之推動與建議事項。 二、補助地方交通建設工程計畫之審核與建議事項。 三、運輸通信部門經建計畫之審議及執行之檢討事項。 四、全國性與區域性綜合開發計畫有關運輸部門執行情形之彙報事項。 五、公路、軌道、港埠、河道、機場等工程技術之研究與發展事項。 六、其他有關運輸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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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