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 › 第11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廠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廠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