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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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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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員 額│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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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長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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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廠長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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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長 │一 (二) │設計、工務二課課長由正、副工程司兼任,│
│ │ │業務課課長專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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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程司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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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工程司 │三 │以上為高員級以上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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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二 (一) │總務室主任一人。 │
│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室主任一人。 │
│ │ │修護站主任一人 (兼任) ,由幫工程司以上│
│ │ │人員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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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工程司 │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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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管│一 │ │
│理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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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 (一) │由員級以上資位並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生管理員 │ │訓練合格人員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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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管│ (八) │由員級以上資位並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理員 │ │訓練合格人員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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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員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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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員 │三 │以上為員跨高員級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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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業務類│三 │辦事員三人。 │
│跨├───┼────┼───────────────────┤
│員│技術類│六 │繪圖員一人。 │
│級│ │ │監工員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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