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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稱│員 額│備 註│ ├─────┼────┼───────────────────┤ │廠長 │一 │ │ ├─────┼────┼───────────────────┤ │副廠長 │一 │ │ ├─────┼────┼───────────────────┤ │課長 │一 (二) │設計、工務二課課長由正、副工程司兼任,│ │ │ │業務課課長專任。 │ ├─────┼────┼───────────────────┤ │正工程司 │三 │ │ ├─────┼────┼───────────────────┤ │副工程司 │三 │以上為高員級以上人員。 │ ├─────┼────┼───────────────────┤ │主任 │二 (一) │總務室主任一人。 │ │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室主任一人。 │ │ │ │修護站主任一人 (兼任) ,由幫工程司以上│ │ │ │人員兼任。 │ ├─────┼────┼───────────────────┤ │幫工程司 │四 │ │ ├─────┼────┼───────────────────┤ │勞工安全管│一 │ │ │理師 │ │ │ ├─────┼────┼───────────────────┤ │勞工安全衛│ (一) │由員級以上資位並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生管理員 │ │訓練合格人員兼任。 │ ├─────┼────┼───────────────────┤ │勞工安全管│ (八) │由員級以上資位並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理員 │ │訓練合格人員兼任。 │ ├─────┼────┼───────────────────┤ │工務員 │一○ │ │ ├─────┼────┼───────────────────┤ │課員 │三 │以上為員跨高員級人員。 │ ├─┬───┼────┼───────────────────┤ │佐│業務類│三 │辦事員三人。 │ │跨├───┼────┼───────────────────┤ │員│技術類│六 │繪圖員一人。 │ │級│ │ │監工員五人。 │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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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