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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廠置課長三人 (內設計、工務二課長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業務 課長專任) 、正工程司三人、副工程司三人、主任二人,並置幫工程司、 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兼任) 、勞工安全管理員 (兼任 ) 、工務員、課員、繪圖員、監工員、辦事員、書記、領班、副領班、業 務工、技術工、副駕駛、副司機、小船駕駛、各類船工 (匠) 等各若干人 ,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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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